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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森用波西米亚式的流浪找到“自我”;霍姆斯则通过追寻他的足迹,悟出了“传记文学”的写作奥秘。

原文 :路上的思考

作者 | 常熟理工学院 仇 钧

图片 |网络

翻开文学史,不难发现很多文学大师都写有与“旅行”相关的作品,比如,斯特恩的《伤感之旅》、司汤达的《意大利游记》、纪德的《刚果纪行》,然而极具浪漫色彩的还得数罗伯特·史蒂文森的《携驴旅行记》(Travel With A Donkey)。

带着驴子去旅行

1878年,史蒂文森27岁,已是文坛新秀,出版了游记《内陆航行》。同年9月,他来到法国勒蒙纳斯提耶(le monastier)地区, 决定徒步翻山到圣让迪加尔(st jean du gard)。此处为法国南部塞文山区,路上人烟稀少,考虑到餐饮与投宿,他打算买一头毛驴驮载行李,并请人做了一个羊皮睡袋,以便露宿荒野。

这趟旅程史蒂文森一共用时12天,虽然不长,但路途险阻,完全算得上是一次迷你版的朝圣之旅。他3晚露宿野外,7晚投宿乡间旅舍,1晚借宿教堂。19世纪中后期,英法两国的文化、宗教等人文风土还有不少差别。史蒂文森生于苏格兰爱丁堡,自幼生活在信奉加尔文主义的家庭中。而法国的南部山区,乡民不少还是信奉天主教。在拉特拉普圣母修道院,夜里,史蒂文森醒了。外面松风呼号,凌晨2点,修士从沉睡中醒来,即刻起床,简单洗漱后,一路小跑至礼拜堂,外面月儿高挂,几点繁星。好在常年的习惯使他们早已熟悉这里的一切,即使在漆黑的夜里,也能凭直觉辨认出台阶,以及阶边的闲花野草。他们清清嗓子后,便唱赞歌了。史蒂文森躺在床上,赞歌声飘到他耳朵里,想着这些清苦、木讷的修士们,在与世隔绝的地方,每日这样早起床,日复一日地重复单调的生活,加上一年之中还要恪守几个月的斋戒,他情不自禁地呼唤:我需要自由地行走,自由地思考,自由地去爱。

某日,史蒂文森夜敲乡间屋舍的门。有人不愿意开门,有人开门却不想给予他帮助。无奈,夜雨中,他继续赶毛驴。雨停歇,林中露营。漆黑的夜里伸手不见五指,他摸索火柴、蜡烛。微弱的灯光愈发凸显夜的黑。一粒石子蹦到他的脖子,他醒了,原来是驴子在刨地。天上繁星点点,像柳叶一样镶在天边。这一夜奇妙之极。史蒂文森闭上眼睛,细缝处溜进一丝朦胧夜色。他认为,卧室里的黑夜死气沉沉,而旷野的天空是大自然变幻的面孔,带着英国文学家约翰·班扬(John Bunyan)所说的“世界的野性”。

这是一本自由、活泼、潇洒的文学作品。史蒂文森的写作方式就像是用手持摄影机拍摄的影片,鲜活灵动,如临其境。文中的遣词造句简练干净,节奏明快,就像他走过的草甸,“弹性十足,气味芬芳”。我所读的版本由Heritage Press 于上个世纪50年代出版,开本狭长,麻布封面。书中的插图乃瑞士插画家罗杰·迪瓦森(Roger Duvoisin)绘制。他笔下有法国乡村、橘红色的屋瓦、粗朴的石头拱桥、木讷的修士、好奇的乡民、地上的羊皮睡袋、汽灯、帽子、左轮手枪;有几幅远景,清癯高瘦的史蒂文森与矮小笨拙的毛驴像两个小黑点,走在荒荒的乡野。迪瓦森的几笔线条,好在并不完全写实,带着几分诙谐,带着几分轻松,漫不经心地画出一个自由的灵魂来——史蒂文森注重“灵性”,而不是要成为“书蠹”。

史蒂文森出生于1850年,他成长的岁月正是伴着维多利亚时代的辉煌。父亲原本要把他培养成加尔文派的信徒,后来,觉得不可能,转而希望他成为工程师,依然未果。他与父亲之间的关系紧张,恰如与他同时代的作家艾德蒙·戈斯的《父与子》中所说的:两个时代之间的斗争,也是两种性情之间的斗争。

重走史蒂文森之路

在史蒂文森走后的86年,塞文山区的这条路上,又迎来一位头带着宽沿帽,上边还系着带子的小年轻,他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传记文学家理查德·霍姆斯(Richard Holmes)。他的名篇《雪莱传:追求》(Shelly, the Pursuit)曾获毛姆奖。1964年,他18岁时,在法国度假,彼时母亲给他寄去一本带有红色封面的《携驴旅行记》。这萌发他重走史蒂文森之路的想法。他也用了12天完成该旅程,并在二十几年后,将这段经历写进名篇《足迹:一个浪漫传记作家的冒险》(Footsteps, Adventure of a Romantic Biographer)。

霍姆斯回忆,路上,他发现史蒂文森走过的桥断了,上面衰草肆意;史蒂文森曾经打尖的教堂小屋也重建了(曾经遭受火灾)。史蒂文森在教堂经历过无奈和愤怒, 霍姆斯在这里则受到丰盛的招待。过去的羊肠小道已经被拓宽,栗树也换成了观赏的落叶松。地上一切都变了,似乎只有天上的流云还没有改变。有着写雪莱的经验,为了搞清楚他徒步塞文山区的真实原因,霍姆斯搜寻史蒂文森的“物证”。在《足迹》中,他写到1876年,在法国枫丹白露,史蒂文森结识来自美国的已婚女人范妮·奥斯本(Fanny Osbourne), 她已是3个孩子的母亲。一系列的故事之后,他们之间产生了某种美好的情愫,史蒂文森想与范妮进一步交往。不过,史蒂文森的父亲并不赞同。于是,史蒂文森像孩子一样,独自来到法国南部,决定用徒步的方式让自己喘息一下。在《携驴旅行记》中,史蒂文森所称“爱人”和“善待他的人”,以霍姆斯的观点,这是史蒂文森在向范妮表达爱意。果然,1879年,史蒂文森去了美国,与范妮汇合了。

“眼中之景”与“心灵之径”

这两本书除了写作时间,还有一个不同,就是史蒂文森旅行时年仅27岁,旅行后,即回伦敦,在朋友西德尼·科尔文(Sidney Colvin)家完成写作。6个月后,《携驴旅行记》出版了。而霍姆斯18岁重走史蒂文森之路,20年后,用类似闪回、插叙、蒙太奇的手法,以及他过往的回忆,完成《足迹》。后者有助读者深入了解史蒂文森徒步塞文山区的动机和文字中所隐藏的秘密。前者直接呈现路上的人情物态,生动活泼;后者经过长时间的酝酿,文字和思想得以发酵,火气尽褪之后散发出绵柔的幽香。如果说,史蒂文森的旅行是作者的“眼中之景”,那霍姆斯的《足迹》揭露的则是史蒂文森的“心灵之径”。

1894年12月22日,《伦敦新闻画报》刊文:史蒂文森离世了。这位故事王子,就像弗洛里泽尔一样,对奇异的冒险,对形而上和浪漫的混合有着永不满足的欲求。与他同时代的作家如柯南·道尔、乔治·梅瑞迪斯、亨利·詹姆斯对史蒂文森赞誉有加。一战后,伦敦的布卢姆斯伯里的精英们却对史蒂文森怀有偏见。伍尔夫的六部随笔中竟然一篇未提史蒂文森,难道是嫌他的文字过于“浪漫”,而不够“寂寞”、不够“疏离”、不够“彷徨”吗?

文学家们人在旅途,一定不会只有泛泛的“人在囧途”的感受。史蒂文森用波西米亚式的流浪找到“自我”;霍姆斯则通过追寻他的足迹,悟出了“传记文学”的写作奥秘。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62期第8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宋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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