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幂起诉网店侵犯肖像权胜诉 获赔经济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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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杨幂[微博]与石狮徐寅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文书显示,被告未经原告杨幂允许,于其天猫网店(店铺名称:pinkavril旗舰店)上,销售多件“杨幂同款”衣服,并使用载有原告杨幂肖像的不同图片16张,共计使用29次,作为广告物,为其自身及其所售卖的产品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法院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杨幂的肖像权,最终判定被告连续90日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杨幂经济损失30000元及合理支出费用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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